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恢1156号关于河南和联胜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郑州尚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本次执行到位505792元。拟将上述款项中64422.16元发放给案外人张书豪。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6月25日起至2026年6月27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厉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明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彭培康 0371-68959851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