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6)豫0103执恢463号申请执行人赵新与被执行人赵振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拍卖了赵振宇名下的房产,现需将拍卖款中509140.06元向房产抵押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6月23日起至2026年6月25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王少东
联系方式:0371-68959723
监督电话:0371-68873571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