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6)豫0103执6341号申请执行人郑州市二七区华丰嘉颖纺织品经营部与颜东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划拨被执行人银行账号存款共计24846.16元,现因申请执行人为个体工商户,需将案款发放至经营者张勇的银行账户,拟将上述款项中的24606元向案外人张勇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6月18日起至2026年6月20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0371-61310291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