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9710号案件申请执行人许妙琴申请张志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划扣被执行人张志轩案款151192.65元,现因沁阳市人民法院向我院提取本案申请人许妙琴执行款151192.65元。拟将上述款项中的151192.65元向案外人沁阳市人民法院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6月18日起至2026年6月20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郑曜卿 0371-68959717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