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4)豫0103执5822号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李锦江责令退赔、罚金一案中,本院本次执行到位1995000元。拟将上述款项中1995000元发放给案外人金学星。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6月18日起至2026年6月20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厉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明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彭培康 0371-68959851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