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4)豫0103执4866号关于被执行人李俊学、李臣、吴锋罚金一案中,本案执行案款优先用于受害人退赔,退赔金额按所有受害人总退赔金额比例进行退赔。经核查,受害人王进峰在本案中应退赔金额占比为0.89%,退赔对应金额为387.00元,现拟将本案案款387.00元退赔至受害人王进峰名下账户。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6月16日起至2026年6月18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梁健雄 0371-66355097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