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6)豫0103执6863号李双霖申请执行李猛抚养费纠纷一案中,本案已执行到位25000元,现因申请执行人李双霖为未成年人,李艳红为其母亲。拟将上述款项中的25000元向案外人李艳红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6月16日起至2026年6月18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牛东东 0371-68879827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