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焦军增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郑州净瓶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4)豫0103执3224号。本院依据(2023)豫0103民初16346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案外人中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送达履行债务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在本院向案外人中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时,一并送达了各位债权人的法律文书,因系同时送达,无先后顺序。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焦军增、蔡磊、王荣续、河南航宸星科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河南朗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丁体操、赵成轩共七起执行案件审查完毕,依法按各位债权人的债权本金按比例进行案款分配。焦军增受偿178264.26元;债权人蔡磊受偿185064.77元;债权人王荣续受偿323431.66元;债权人河南航宸星科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受偿26647.33元;债权人河南朗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受偿72235.48元;债权人丁体操受偿30700.08元;债权人赵成轩受偿301965.42元。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6月15日起至2026年6月17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李文强 0371-61310291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