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6月16日起至2026年6月18日止。
执行案号:(2024)豫0103执恢397号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李靖,0371-63688692
收款人:何志阳,收款金额:2040元;
收款人:方志强,收款金额:51086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本案于2024年12月2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朱贵山家属代为其交纳全部退赔款至本院账户,现本院经研究决定将上述两笔案款2040元及51086元发放至案外人(被害人)账户。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