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0)豫0103执5347号关于刘鸣申请执行张启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需将案款21480元发放至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账户。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6月12日起至2026年6月14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王老师 0371-68870021
监督电话:0371-68873571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