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陈红霞、陈帅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执行案号为(2026)豫0103执1103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郑州市黄河公证处作出的(2021)豫郑黄证内民字第764号执行证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陈帅名下位于二七区郁江路76号6号楼28层2802号(豫(2019)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335041号)房产,该房产我院经过拍卖,以一拍价454542.79元成交,该房产抵押至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现向我院申请领取执行款项378646.24元。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6月10日起至2026年6月12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李文强 0371-61310291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