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6)豫0103执1389号被执行人李兆军罚金一案中,本案已执行到位执行款3326元,拟将上述款项中的1134元向案外人付林涛发放,本案中另一个被害人张家辉为未成年人,需将上述退赔款向其法定监护人张博发放,拟将上述款项中的2192元向案外人张博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6月3日起至2026年6月5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王忠锋 0371-68879702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