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6)豫0103执1389号被执行人张博涵罚金一案中,本案已执行到位执行款1700元,拟将上述款项中的540.6元向案外人张梅娟发放,拟将上述款项中的1159.4元向案外人刘佳琦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6月3日起至2026年6月5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王忠锋 0371-68879702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