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3)豫0103执6901号李瑞丽申请执行许滨、池海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划拨被执行人池海燕银行账号存款20000元,依据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2024)豫0104执1127号参与分配函,经申请执行人李瑞丽同意,应将上述款项发放至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拟将上述款项向案外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6月3日起至2026年6月5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袁法官 0371-68959702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