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12884号申请执行人郑州市二七区一冲鞋业店与被执行人张会永、静东辉、邹韫雯、朱俊梅、金如香、王玉涛、姚军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划拨被执行人银行账号存款共计41.83元,现因申请执行人为个体工商户,需将案款发放至经营者张晓冲的银行账户,拟将上述款项中的41.83元向案外人张晓冲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6月2日起至2026年6月4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0371-61310291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