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恢1285号关于申请人河南新元素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付泽、河南御合源紫檀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南御合源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河南御和园艺术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现需将案款53816.73元发放至案外人李景华。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6月2日起至2026年6月4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郑法官 0371-68959723
监督电话:0371-68873571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