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6)豫0103执恢395号关于郑州鸿盛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赵佩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现需将案款675411.78元发放至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6月2日起至2026年6月4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张法官 0371-68959723
监督电话:0371-68873571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