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6)豫0103执4624号申请执行人郑州富浩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郭浩鹏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郭浩鹏系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2025)豫0194执14311号案件的被执行人,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向本院送达了提取被执行人郭浩鹏在(2026)豫0103执4624号案件中的剩余案款2978.49元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拟将上述剩余案款29784.49元发放至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账户。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6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楚彦鹏 0371—68876596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