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6)豫0103执1834号申请人殷金德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河南永威门窗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剩余执行款 1474.97元需退回被执行人,因被执行人河南永威门窗有限公司账户异常未能退款成功,无其他账户,李明为其法定代表人,是本案执行款实际缴款人。拟将上述款项中的 1474.97元向案外人李明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6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王峰 0371-68879827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