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6)豫0103执570号执行被执行人尤春勤罚金、责令退赔一案中,本院共计执行到位9.14元,拟将上述款项发放给案外人吴静文。
现将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27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付唯一 0371-68959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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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