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6)豫0103执1548号执行被执行人李可佳罚金、责令退赔一案中,本院共计执行到位1634.1元,拟将上述款项中的1225元发放给案外人刘印。
现将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5月24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付唯一 0371-68959723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