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6)豫0103执1702号财产刑李勇、王尊尊财产刑一案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李勇名下银行存款9004元,案款需退赔案件被害人,拟将上述款项9004元向案外人王永、秦九永、孟凡忠、蔡胜连、聂德岭、洪亮、刘越、刘红群、陆传恩、马学习、高思伟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5月20日起至2026年5月22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邢磊 0371-68959702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