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5296号关于河南建元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河南正华竹桂园置业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本案买受人孟宛婷在郑州市二七区财禄街14号院7号楼2单元4层403【豫(2023)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357610号】的房产过户过程中垫付了218815.39元税费,现拟将本案案款218815.39元退至孟宛婷名下账户。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5月19日起至2026年5月21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梁健雄 0371-66355097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