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恢1711号张广臣申请执行人录艳荣、张洪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拍卖房产存在瑕疵,需撤回拍卖,并将保证金50000元发放案外人刘跃。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5月6日起至2026年5月8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王少东
联系方式:0371-68959723
监督电话:0371-68873571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