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6)豫0103执4027号申请人曹恩乐被执行人曹磊离婚纠纷一案中,本案已执行到位执行款10500元,因申请人曹恩乐未成年,张璞为其法定代理人。拟将上述款项中的10500元向案外人张璞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4月29日起至2026年5月1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王峰 0371-68879827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