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6)豫0103执221号申请人陈祚灵与被执行人俞学军、张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划拨被执行人张燕银行账号存款118760元,现因被执行人俞学军、张燕可供执行的 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熊冬玲向本院申请参与分配。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债权人的申请审查完毕,并作出参与分配方案拟将上述款项中的75808元向案外人熊冬玲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4月28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邢法官 0371-68959702
监督电话:0371-6895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