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6)豫0103执恢1277号关于申请人郭卫生与被执行人刘书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共计执行到位769232元,拟将上述款项中的336903.02元发放给案外人白专英。
现将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4月24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张浩然 0371-68959723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