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恢1145号关于关于申请执行人吴静申请执行王保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已执行到位2863545.47元,因需要退税费向案外人刘雪发放案款,拟向刘雪发放12284.66元案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4月22日起至2026年4月24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张浩然176 9807 5107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