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6)豫0103执恢487号陈素丽申请执行孙春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扣划了担保人杨武萍、孙佳琦的存款,现需向杨武萍发放案款3000元、向孙佳琦发放案款3000元。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4月21日起至2026年4月23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王少东 0371-68959723
监督电话:0371-68873571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