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8981号郑州市二七区幸福鸭童鞋、王让与杨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过程中,执行到位5254.93元。申请执行人系个体工商户,需将本案案款5254.93元发放至经营者张放光名下。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4月21日起至2026年4月23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李文强 0371-61310291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