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12192号孙一帆、孙米莉申请执行孙玉成离婚纠纷一案中,依法划拨被执行人孙玉成银行账号存款3382.57元,现因申请人孙一帆系未成年人,暂无银行卡,现拟将上述款项中的3382.57元向案外人母亲王燕娜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4月17日起至2026年4月20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王祈元0371-68959791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