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18)豫0103执282号被执行人杨二林等罚金一案中,本案已执行到位执行款12900元,拟将上述款项中的3300元向案外人伊小静发放。拟将上述款项中的4000元向案外人刘山远发放。拟将上述款项中的700元向案外人李自龙发放。拟将上述款项中的500元向案外人孔令臣发放。拟将上述款项中的300元向案外人刘学海发放。拟将上述款项中的100元向案外人高运波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4月15日起至2026年4月17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王忠锋 0371-68879702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