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4)豫0103执666号关于曹小伟罚金、责令退赔一案中,现需将案款22913.27元发放至徐志福账户,将案款18242.57元发放至任振威账户,将案款26178.33元发放至张强账户,将案款19119.11元发放至王二克账户,将案款1553.61元发放至王耀蓬账户,将案款9320.38元发放至杨开放账户,将案款26217.16元发放至马洋账户,将案款15824.92元发放至牛旭云账户,将案款10249.94元发放至马福旺账户,将案款19206.5元发放至刘会腾账户。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4月15日起至2026年4月17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王法官 0371-68959723
监督电话:0371-68873571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