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6)豫0103执495号被执行人吴烨罚金一案中,本案已执行到位执行款9260元,拟将上述款项中的2400元向案外人李依航发放。拟将上述款项中的2200元向案外人张醒醒发放。拟将上述款项中的1660元向案外人王淼滢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4月9日起至2026年4月11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王忠锋 0371-68879702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