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6)豫0103执945号案件申请执行人白霞与被执行人王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王雨名下与白霞共有的位于荥阳市织机路与站前街交叉口西南角居易•莱蒙郡11号楼1单元18层1801号(预告登记号:豫(2020)荥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34178号)房产,现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对该房产享有优先抵押受偿权,且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向我院书面提交优先受偿申请共计人民币116322.15元。拟将上述款项中的116322.15元向案外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4月9日起至2026年4月11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郑曜卿 0371-68959717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