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懿恺与被执行人赵志强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案号(2026)豫0103执4446号,本案已执行到位执行款18000元,现需将上述款项发放给案外人张彬。拟将上述款项中的18000元向案外人张彬。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袁梦 0371-68878163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