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1)豫0103执2044号张庆茹罚金一案中,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张庆茹银行存款84616.59元,因张庆茹案件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款项,现需将本案案款84616.59元发放至案外人郑州市二七区非法集资资产处置工作专班账户中。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李文强 0371-61310291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