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6)豫0103执恢28号关于关于申请执行人郑州倩神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郑州强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邢淑珍、彭波、陈松乐、李会得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本案已执行到位2863545.47元,因申请执行人申请向法定代表人康喜英发放案款,拟向康喜英发放2863545.47元案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3月30日起至2026年4月1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张浩然176*****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