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6)豫0103执2889号被执行人杨永平罚金一案中,本案已执行到位执行款3420元,拟将上述款项中的400元向案外人理新华发放。拟将上述款项中的450元向案外人陈翠萍发放。拟将上述款项中的570元向案外人冯汝柯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3月27日起至2026年3月29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王忠锋 0371-68879702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