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鑫明珠建材(深圳)有限公司、郑州六合土石方清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正华竹桂园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案号为(2025)豫0103执4677号,法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河南正华竹桂园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郑州市二七区财禄街14号院7号楼2单元2层204【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23)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357646号】房产,上述房产经一拍、二拍,买受人高学飞于2025年12月5日在二拍中拍得上述房产,成交价为748736.00元,在过户过程中买受人垫付了177410.69元税费,现拟将上述款项中的177410.69元向案外人高学飞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3月24日起至2025年3月26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梁健雄 0371-66355097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