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8204号关于申请人程龙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刘岩一案中,执行到位6504元,现需向案外人吕晨静返还执行款6504元。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3月24日起至2026年3月26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赵海峰 0371-68959760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