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恢927号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管城支行申请执行信阳中坤置业有限公司、卢一博、郑州康斯坦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一案中,本院依法拍卖信阳中坤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房产,现案外人信阳银江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返还代信阳中坤置业有限公司缴纳的应缴税款9107139.04元,本院拟将上述款项9107139.04元向案外人信阳银江置业有限公司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3月20日起至2026年3月23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郑洋洋 1769 8076 692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