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1147号申请执行人董明辉与被执行人薛明抚养费纠纷一案中,依法划拨被执行人薛明银行账号存款3500元,现因申请人是未成年,董丽娟是监护人,拟将上述款项中的3500元向案外人董丽娟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3月18日起至2026年3月20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郭付功 0371-68887301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