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执行人河南耀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继锋、胡庆珍追偿权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未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8)豫0103民初13589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本院于2019年3月25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胡庆珍履行欠款13409.02元,扣除本案执行费50元剩余13359.02元应发放至申请执行人河南耀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经查,河南耀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作出企业名称变更,变更名称为河南开心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开心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作出企业名称变更,变更名称为平顶山开心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将执行款13359.02元应发放至平顶山开心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河南耀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名下。
拟将(2019)豫0103执2457号案款13359.02元汇入平顶山开心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3994459243)名下银行账户。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3月17日起至2026年3月19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厉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明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彭培康 0371-68959851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