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恢1913号申请执行人石东洋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庆国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王庆国名下位于郑州市二七区航海南路2号院90号楼5单元4层56号(不动产权证号:0801063648)的房产,上述房产经一拍、二拍,买受人郭永勋于2026年1月26日在二拍中拍得上述房产,成交价为370880.00元,在过户过程中买受人垫付了8432.2元税费,现拟将上述款项中的8432.2元向案外人郭永勋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3月18日起至2025年3月20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梁健雄 0371-66355097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