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6)豫0103执2454号执行被执行人张顺罚金、责令退赔一案中,本院共计执行到位5700元,拟将上述款项中的700元发放给案外人陈美玉。
现将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3月18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付唯一 0371-68959723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