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16)豫0103执2170号顾广昌申请执行温瑞林、宋亚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宋亚军名下房产一处,拍卖所得款项为680000元,向申请执行人顾广昌发放后及被另案提取后,现剩余案款135683.4元。现因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向本院送达扣留、提取手续,拟向上述剩余款项转移至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3月16日起至2026年3月18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梁斌(终本续管团队)176 980 77728
监督电话:0371-68871523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