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4)豫0103执恢1298号关于姜郑林申请执行朱志晖、河南国原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需将案款29784.49元发放至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账户。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3月13日起至2026年3月15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王法官 0371-68959723
监督电话:0371-68873571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