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6)豫0103执2903号被执行人崔峰、窦慧莉罚金一案中,本案已执行到位执行款5000元,现需将上述款项退赔给案外人闫新亮。拟将上述款项中的500元向案外人闫新亮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3月13日起至2026年3月15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王忠锋 0371-68879702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