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理隆与被执行人赵飞、孙雷飞、尹卓亚、景婧婧、河南弘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赵飞名下位于郑东新区地润路6号绿城·百合公寓三期3号楼独单元7层12号(不动产权证号:1201038286)房产,案外人申洁向本院提交共有财产份额保留申请书,要求对涉案房产享有50%份额,经查,案外人申洁与本案被执行人赵飞于2010年7月29日登记结婚,涉案房产购房时间为2012年3月,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现拟将(2025)豫0103执恢1434号案件中拍卖款项1812690.5元发还案外人申洁。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3月10日起至2026年3月12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联系方式:邢磊 0371-68959702
监督电话:0371-68897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10日